庐山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
为进一步加强庐山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,优化干部队伍结构,经研究决定,面向庐山市公开选调3名公务员到庐山市纪委监委工作。现公告如下:
一、选调职位
庐山市纪委监委公务员。
二、报考范围和条件
(一)报考范围
庐山市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(2016年8月前原星子县苏家垱乡、泽泉乡公务员与庐山市其他乡镇公务员同等对待)。
(二)报考资格条件
1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专业素养,品行端正,实绩突出,群众公认,热爱纪检监察工作;
2.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;
3.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;
4.具有连续2年(含试用期)公务员工作经历(2018年11月30日之前进入公务员队伍);
5.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4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);
6.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,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;
7.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8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除另行明确之外,此次选调所有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11月30日。
(三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1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;
2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3.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
4.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;
5.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;
6.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,如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(含试用期);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,如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和任职试用期;
7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