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确保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,经庐山市人民政府决定,根据《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》要求及相关规定,确保招聘工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,招聘德才兼备消防员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条件
(一)招聘岗位
政府专职消防队员,男性,8名,主要岗位为灭火战斗员、通信员(通信员在应招人员中选取,不再单独进行招聘,有大专以上学历、有文字功底、能熟悉操作办公软件者,可视情优先)。
(二)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、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遵纪守法、作风正派,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、较强的正义感。
2.热爱消防工作,具有奉献精神,自愿从事应急救援、维稳处突、消防宣传、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,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。
3.全国部队退役士兵(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)、未受过部队处分或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(含)以上的;曾(现)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《灭火救援员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的;具有机动车驾驶证A照(含)以上的报名人员,报名条件进行放宽(年龄放宽5岁)。
4.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,报考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(2002年8月以前出生)。灭火战斗员岗位,30岁以下,男性,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相关辅助性工作。消防车驾驶员岗位,40岁以下,男性,综合素质好,熟悉庐山市的道路,持B2以上驾驶证,主要从事消防车驾驶工作。
5.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具备报名资格:
(1)受过刑事处罚、治安处罚、劳动教养、少年管教的;
(2)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;
(3)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、解聘记录的;
(4)道德败坏,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;
(5)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(6)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。
三、招聘工作程序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9月25日17:00。
2.报名方式: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。
(联系方式:办公室,0792-2666603;徐雷,17770233662;周博文,13677025119)
3.报名地点: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。
4.报名要求:凡符合条件、有意应聘者,持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、职业资格证、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;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,还需提供退伍证;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,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。
5.准考证领取:报名考生可于2020年9月26日8:40至9月28日17:00工作时间到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领取准考证,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。
《准考证》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,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。
(二)资格审核
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,由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, 市人社局指导监督。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。审核地址:庐山市消防救援大队,庐山市白鹿大道101号。
资格审核中,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,取消考试资格。
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,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、材料不齐、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,随时取消聘用资格。